人事和培训部发布了一份办公室备忘录,以保护中央政府雇员的薪资,以免他们被任命为中央政府内不同干部或职务的新职位。该命令将从2016年1月生效。
政府通知明确指出,根据FR 22-B(1)的规定,这种薪资保护已授予被任命为其他部门或干部缓刑人员的中央政府雇员,无论新职位是否承担更高的职责(视情况而定)并随后在该部门或干部得到确认。
在试用期内,有关雇员将在服务时限或职位时限的最低限度或试用期中视情况获得报酬。但是,如果常任职位的推定工资在任何时候都高于该条款规定的工资,则该常任职位的推定工资在任何时候都应高于该条款规定的工资,如果他们在该临时职位上拥有留置权或将留置留置权。常任职位的工资。
雇员还应有权获得这种假定薪金的年度加薪,但要确保在试用期期间,假定薪金保持高于提用后的新职位的薪金。
试用期结束并在服务或职位中得到确认后,应根据规则22或规则22-C(视情况而定)将其工资固定在服务或职位的时间范围内,根据FR 22-B(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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